深圳个人信用贷款有哪些申请条件
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、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(或有效证明)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。
一 贷款对象: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、国外公民;
2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二、申请人条件
1.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(月工资性收入须在3000元以上),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2.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企业、事业单位;
3.遵纪守法,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;
4.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,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
5.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贷款金额
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0元,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0倍。
四、贷款期限
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(含)以下,一般不办理展期,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还贷的,经贷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,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。
四、贷款利率
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。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,按合同利率计算,不分段计息。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,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。
五、贷款流程
1.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:
(1)贷款申请审批表;
(2)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;
(3)居住地址证明(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、水费、电费、煤气费等收据);
(4)职业和收入证明(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);
(5)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;
(6)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;
(7)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。
2.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,双方签订借款合同。
3.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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